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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紐約時報》專欄作家瑪希....

全球型銀行LIBOR退場轉換計畫 進程力求降低曝險

發表時間:2020-06-10 點閱: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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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Jason Leung on Unsplash

 

全球型銀行多已制定並執行LIBOR退場轉換計畫,以有效降低曝險,而台灣銀行業的風險輪廓與全球型銀行雖未盡相同,但仍應擬定推展「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具體工作項目,盡早完成LIBOR轉換。

 

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 LIBOR)將於2021年底退場,倫敦與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的主管機關紛紛積極督促其監管的金融機構採取妥適的因應措施,全球型銀行多已辨識其全行LIBOR退場風險,制定並執行LIBOR退場轉換計畫,以有效降低LIBOR退場曝險。

 

 

據PwC全球LIBOR工作小組觀察,全球型銀行多已成立跨國與地區性的LIBOR專案管理治理架構,完成初步影響評估,並積極地展開其他各項工作細部流程。其中,更有許多全球型銀行已導入替代利率商品評價模型,完成內部系統與流程的修改,並開始發行或交易連結替代基準利率的新商品,例如:高盛(Goldman Sachs)、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及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已發行連結擔保隔夜融資利率(Secured Overnight Financing Rate, SOFR)的浮動利率債券。

 

推展LIBOR轉換計畫工作細流兩大挑戰

 

由於LIBOR退場為持續滾動發展的市場事件,據PwC全球LIBOR工作小組觀察,全球型銀行於推展LIBOR轉換計畫各工作細流時遇到許多挑戰,其中「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此兩項工作細流推展所遇到的挑戰尤為嚴峻。

 

(一)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

 

LIBOR與替代基準利率在風險考量與前瞻式期間結構的本質差異,造成全球型銀行在進行轉換策略上的困難。以美元的基準利率為例,美國替代參考利率委員會(Alternative Reference Rates Committee, ARRC)建議的SOFR以美國公債附買回交易(repo transaction)為計算基礎,屬於有擔保利率;LIBOR則是以同業間拆款為計算基礎,屬無擔保利率,故其本質上包含信用與流動性風險成分。此關鍵差異導致美金LIBOR轉換成SOFR時,須計算價差調整值(spread adjustment),使SOFR趨同於美金LIBOR,避免發生價值移轉。

 

觀察SOFR與美金LIBOR的走向,可發現二者走向與利差並未必固定,例如2020年3月武漢肺炎病毒全球擴散導致市場動盪,投資人投資策略趨於保守,傾向以美國公債附買回交易進行投資,SOFR因此走低;惟銀行吝於從事無擔保的同業拆借,故LIBOR與SOFR間的利差擴大。LIBOR與SOFR間走向的差異,可能導致預期的價差調整值變動或重大偏離SOFR與LIBOR屆時的實際利差,造成融資成本計算與商品定價的困難。就此,除密切觀察SOFR與LIBOR間走向外,全球型銀行多設計不同LIBOR退場情境,以分析並研擬各情境下最適合機構需求的因應措施。

 

再者,由於國際現金商品市場多習慣採用前瞻式期限結構(forward-looking term structure)的LIBOR計息,計息期間開始時即可預期應繳利息,LIBOR退場後如改以無前瞻式期限結構的SOFR計息,計息期間屆滿後始確定應繳利息,故除銀行須自眾多利息計算方式組合中決定採用的方式,並修改內部系統與作業流程外,客戶端亦須因此變革修改財務作業流程,此一轉換帶給契約雙方許多挑戰。為呼應市場參與者對前瞻式SOFR期限結構的期待,ARRC持續積極推動SOFR衍生性金融商品(如SOFR期貨與交換契約)市場,希望能自該市場計算出符合IOSCO金融指標原則的前瞻式SOFR期限結構。然而,SOFR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流動性與深度仍不充足,故前瞻式SOFR期限結構能否於LIBOR退場前出現,還有待觀察。儘管如此,LIBOR退場並不以前瞻式SOFR期限結構出現為前提,PwC全球LIBOR工作小組建議,無論SOFR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是否成熟,銀行皆應立即制定與啟動LIBOR退場轉換計畫。

 

(二)契約重新協商

 

由於既有金融商品契約多未針對LIBOR永久退場設置基準利率轉換條款,故當LIBOR退場時,既有連結LIBOR的金融商品該如何轉換基準利率即繫於不確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銀行須逐一與客戶重新協商連結LIBOR的金融商品契約條款,藉以降低LIBOR退場曝險,除待重新協商的客戶數以萬計,既有人力難以負荷外,不同金融商品有不同的契約協商程序,協商所需時程難以預估,均使契約重新協商成為全球型銀行最艱鉅的考驗之一。

 

契約重新協商策略亦依商品或交易類型而定,以衍生性金融商品而言,除可以平倉(unwind)或重新計價(repricing)的方式處理既有交易,也可以於ISDA(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國際交換交易暨衍生性商品協會)正式公告ISDA議定書(ISDA Protocol)後選擇加入該議定書,或與交易對手個別協議適用的轉換條款。

 

銀行應審慎評估轉換條款內容

 

為因應不同的LIBOR退場情境,目前ISDA議定書草稿的轉換條款中設計有「停止觸發事件」(cessation triggers)、「基準替換適用情境」(benchmark replacement waterfall)及「價差調整情境」(spread adjustment waterfall)三個主要部分。然而市場參與者對於ISDA轉換條款的內容評價並不一致,以「價差調整情境」為例,約有三分之一的市場參與者主張以遠期方法(forward spread)計算價差調整值,而有三分之二的市場參與者傾向以歷史方法(historical spread)計算,ISDA最終建議以歷史方法計算價差調整值,但仍不排除部分市場參與者選擇與交易對手個別協議適用的LIBOR轉換退場條款之可能。

 

針對現金商品,銀行可參考ARRC提出的各種商品建議的轉換條款。然而許多現金商品涉及兩方以上的利害關係人,如抵押人、抵押權人、保管機構、發行人與投資人等,取得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共識十分困難,逐一修訂法律文件將帶給銀行龐大的作業壓力。另須注意的是,ARRC轉換條款與ISDA轉換條款內容未盡相同,如銀行基於避險目的為其現金商品規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則若對此現金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分別採用ARRC與ISDA兩機構推薦的不同轉換條款,將致此現金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轉換條款內容不一致,不利於銀行風險管理。

 

最後,ISDA與ARRC雖皆提出推薦的轉換條款,惟ISDA與ARRC的轉換條款均僅具建議性質,是否運用此等轉換條款,仍繫諸於個別市場參與者。因此,銀行應審慎地評估轉換條款內容,依據自身需求制定適用的轉換條款與協商策略,以順利降低LIBOR曝險。

 

秉持五大原則應對

 

LIBOR退場時程逼近,全球型銀行紛紛積極展開LIBOR退場轉換計畫,據我們觀察,其中「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此兩項工作細流的推展最為艱鉅,全球型銀行針對此兩項工作細流秉持以下原則進行應對:(1)及早制定轉換計畫;(2)優先辨識LIBOR曝險;(3)提升相關作業系統效能;(4)減少或停止增加對LIBOR曝險;(5)盡早與客戶進行契約重新協商。

 

全球型銀行所採取的因應原則,值得台灣銀行業參考,然而台灣銀行業的風險輪廓與全球型銀行未盡相同,我們建議,台灣銀行業考量台灣金融市場特性並本於金管會近年積極倡議的公平待客原則精神,在研析與比較全球型銀行與台灣銀行業所面臨情境的異同後,基於各銀行業務特質,擬定推展「新基準利率市場和產品轉換」與「契約重新協商」兩項工作細流的具體工作項目,並投入足夠資源與人力或尋求外部顧問及廠商協助,以利發行連結替代利率的新商品、展開客戶溝通,盡早完成LIBOR轉換工作。

 

(本文作者為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董事暨台灣LIBOR專案領導人)

 

〈更多文章內容請詳:台灣銀行家 [第1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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